威海普通门诊可以报销啦!了解一下政策待遇和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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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22:50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威海市建立了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为参保职工和居民同时新建了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将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老城居人员”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同步完善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了管理服务机制,打通了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待遇衔接通道。其中,新建的普通门诊制度于今日起实施,调整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保障制度全覆盖,对于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具体政策和办理渠道如下:

一、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一)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范围为: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发热门诊就诊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同步纳入保障范围,具体支付政策按现行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保障政策执行,不计入本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报销比例80%,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个人不用实际负担任何费用。

(二)定点机构的选择

参保职工可以在全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待遇定点管理机构。参保职工的待遇定点机构可随时选择,未选择的,按首次就医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确定,选择后年度内可变更3次,年度内未变更的,自动延续为下一年度待遇定点机构。

参保职工选择或变更待遇定点机构,既可通过到拟选择或变更的待遇定点机构、就近的医保服务站(点)现场办理,也可通过威海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办理。

(三)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1600元。1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但彼此间不调剂使用。

参保职工在各级中医院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低一个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年度内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年度支付限额50%(含)的,下一年度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0.5个百分点。提高的基金支付比例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参保职工享受了激励待遇的,激励待遇重新计算。参保职工变更参保类型,获得的激励待遇不随之转移。

(四)职工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参保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居住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自备案的居住地转诊到参保地外其他地区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中个人首先负担比例10%部分,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参保职工临时外出就医门诊费用中先由个人自负10%部分的计算基数,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确定,最高不超过规定的年度支付限额。

二、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一)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范围暂为: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门诊以针灸为主(认定标准为患者一个结算周期内,针灸类治疗费用应高于其它中医特色疗法治疗费用)治疗规定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8周岁及以下参保儿童门诊治疗规定的小儿推拿类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费用(不含检验检查费用)同时纳入保障范围。今后,随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扩大。

参保职工在发热门诊就诊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同步纳入保障范围,具体支付政策按现行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保障政策执行,不计入本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报销比例60%,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个人不用实际负担任何费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参保居民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延伸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待遇定点管理机构。选择后也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选择或变更待遇定点机构,既可通过到拟选择或变更的待遇定点机构、就近的医保服务站(点)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威海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办理。

参保居民的待遇定点机构可随时选择,未选择的,按首次就医的普通门诊定服务单位确定,选择后年度内可变更3次,年度内未变更的,自动延续为下一年度待遇定点机构。

(三)居民本地普通门诊待遇

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

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按二档缴费的为400元。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居民的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1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与普通门诊慢特病及特定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均合并计算,但彼此间不调剂使用。参保居民在各级中医院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的起付标准按低一个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支付比例在同级别医院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年度内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年度支付限额50%(含)的,下一年度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0.5个百分点。提高的基金支付比例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参保居民享受了激励待遇的,激励待遇重新计算。参保居民变更参保类型,获得的激励待遇不随之转移。

(四)居民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居住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4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30%。参保居民在各级中医院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的起付标准按低一个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支付比例在同级别医院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自备案的居住地转诊到参保地外其他地区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中个人需首先负担比例10%部分,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临时外出就医门诊费用中先由个人自负10%部分的计算基数,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确定,最高不超过规定的年度支付限额。

三、完善参保人员门诊

慢特病待遇政策

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和参保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支付限额,统一按本人实际备案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年度费用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备案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以备案病种中年度费用标准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最多不超过3个病种),按年度支付限额=第一病种年度费用标准+第二病种年度费用标准的50%+第三病种年度费用标准的40%之和确定。

年度内新纳入职工门诊慢特病和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范围的参保人员以及变更参保类型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按年度剩余月数核定。已纳入职工门诊慢特病和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范围的参保人员,年度内新申请认定的职工慢特病病种或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依照申请时间顺序,按年度剩余月数核定支付限额。

1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参保居民普通门诊与普通门诊慢特病及特定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均合并计算,但彼此间不调剂使用。参保职工的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参保居民的特定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均可在备案的不同病种间调剂使用。

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及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慢特病、特定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医疗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各自主选择1家,其中患有精神类、传染类慢特病的还可另选择1家专业医疗机构。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年内不予变更,下一年需变更的,应于每年12月到拟选定的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不变更的,自动延续。

四、办理渠道

参保人办理普通门诊备案业务,除可通过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近的医保服务站(点)现场办理,还可以通过微信和网上大厅办理。

(一)微信办理

1.登录微信,点击小程序“威海医保”

2.屏幕下滑,选择办事大厅-我要办事

3.在资格申请处,选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进行个人信息备案

4.阅读完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

5.办理须知处确定上传材料和信息的准确性,之后点击下一步

6.填写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和终止日期(终止日期可以为空,长期有效),确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无需上传材料,提交即可。

8.提交后完成申请,即刻生效。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医疗保障局官网:,打开政务服务--医保个人网上服务

登录个人网上系统后,进入以下界面

2.下滑找到资格申请,点击办理业务

3.点击立即办理,办理业务

4.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下一步

5.根据需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日期可以为空,长期有效)

6.无必传材料,点击提交即可上报医保审核

7.提交完成,即刻生效。

原标题:《威海普通门诊可以报销啦!了解一下政策待遇和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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